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僑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僑務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僑務服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僑務委員
會(以下簡稱僑委會)辦理。
肆、研習地點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15 至
17 樓【僑委會會址】。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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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開訓、結│委員長談話 │5 至 10 分│
│訓儀式 │ │鐘 │
├────┼─────────────────┼──┬──┤
│僑務行政│本會願景、核心價值、使命及策略目標│1 │2 │
│專業課程├─────────────────┼──┤ │
│ │僑區、僑務現況分析 │1 │ │
├────┼─────────────────┼──┼──┤
│僑委會僑│綜合規劃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1 │5 │
│務行政之├─────────────────┼──┤ │
│實務、業│僑民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1 │ │
│務介紹與├─────────────────┼──┤ │
│法規介紹│僑教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1 │ │
│ ├─────────────────┼──┤ │
│ │僑商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1 │ │
│ ├─────────────────┼──┤ │
│ │僑生處實務及相關法規介紹 │1 │ │
├────┼─────────────────┼──┼──┤
│實務操作│僑務文書流程管理及系統實務操作 │1.5 │1.5 │
│課程 │ │ │ │
├────┴─────────────────┼──┴──┤
│合計(不含開訓、結訓儀式) │8.5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僑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午餐。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僑委會作
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僑委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僑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