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教育行政、體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所需專業
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
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教育行政、體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教育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教育部,
並由教育部所屬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
肆、研習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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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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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教育政策及理念 │4 │8 │
│ ├─────────────────┼──┤ │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理念與實施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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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政策│我國體育運動現況與政策願景 │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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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令│教育法學理論與實務 │4 │16 │
│ ├─────────────────┼──┤ │
│ │學前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國民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後期中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 ├─────────────────┼──┤ │
│ │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法令與實務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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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活動│開訓及班務時間 │1 │2 │
│與標竿學├─────────────────┼──┤ │
│習 │結訓及綜合座談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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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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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教育行政、體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教育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
訓練機關收取費用;倘遇有收費上窒礙難行之處,由國家教育研究院
通知保訓會協助處理。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教育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