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客家事務專業法
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客家事務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
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客家
委員會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另為擴大開班訓練成效及加強中央與地方之聯繫,研習對象得包括客
家委員會暨所屬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客家事務行政機關所屬現職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客家委員
會辦理。
肆、研習地點
於客家委員會指定之地點,採自辦或委託所屬訓練機關(構)學校或
其他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
│研習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客家文化│臺灣客家認同與客家運動 │2 │4 │
│概述 ├─────────────────┼──┤ │
│ │多元文化主義與臺灣族群關係 │2 │ │
├────┼─────────────────┼──┼──┤
│客家專業│客家行政體系運作 │2 │10 │
│事務 ├─────────────────┼──┤ │
│ │客家社團實務 │1 │ │
│ ├─────────────────┼──┤ │
│ │客家語言發展 │1 │ │
│ ├─────────────────┼──┤ │
│ │客家產業發展推動經驗分享 │1 │ │
│ ├─────────────────┼──┤ │
│ │客家族群行銷 │1 │ │
│ ├─────────────────┼──┤ │
│ │都市客家發展 │2 │ │
│ ├─────────────────┼──┤ │
│ │地方客家事務 │2 │ │
├────┼─────────────────┼──┼──┤
│客家文化│客家文學 │2 │4 │
│之美 ├─────────────────┼──┤ │
│ │客家音樂 │2 │ │
├────┴─────────────────┼──┴──┤
│合計 │18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另於訓練期程中安排 5 至 10 分鐘之開、結訓
儀式。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研習於本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學員住宿費用及交通費由受訓人員
之實務訓練機關或服務機關負擔。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客家委員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於開訓時安排學員自我介紹,促進學員彼此認識交流。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客家委員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得向受訓人員之實
務訓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客家委員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