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標
培育具卓越管理、前瞻領導及民主決策知能之才德兼備高階文官,期
配合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願景,拓展國際視野及洞察全球化發展
趨勢,積極推動機關業務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優勢。
三、班別及目標職務
本訓練係以增進受訓人員具備晉升目標職務所需職能為目的,並採分
班方式辦理。各訓練班別受訓人員之目標職務如下:
(一)管理發展訓練(Management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MDT)
:以簡任第十二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二)領導發展訓練(Leadership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LDT)
:以簡任第十三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三)決策發展訓練(Strategy Development Training ,簡稱 SDT):
以簡任第十四職等高階主管或相當職務為目標職務。
四、管理職能
(一)本訓練係以職能為規劃基礎之發展性訓練,建立包含外顯行為及內
在人格特質之管理職能架構,計分為「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
共通管理職能」及「層級管理職能」三大構面:
1.價值倫理與人格特質:包含「廉正」、「忠誠」、「關懷」、「
嚴謹」、「友善」、「情緒穩定」、「使命感」,共計七項。
2.共通管理職能:包含「團隊領導」、「溝通協調」、「課責與管
理績效」、「發展人才」及「國際視野」,共計五項。
3.層級管理職能:依訓練班別區分,管理發展訓練為「環境覺察」
及「政策管理」,共計二項;領導發展訓練為「決斷力」及「政
策說服」,共計二項;決策發展訓練為「危機研判與處理」及「
型塑願景」,共計二項。
(二)高階文官管理職能定義及關鍵行為指標(如附件 1)。
五、訓練對象及人數
本訓練對象涵蓋一般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警察、關務、公立醫療機
構之公務人員及行政機關編制中依法擔任行政職務之軍職人員等(含
權理人員,但不含政務、代理及機要人員),並開放部分名額予非公
務人員參加。各訓練班別之資格條件及人數規定如下:
(一)管理發展訓練: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職務滿二
年以上。
(2)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四年以
上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秘書長級以上人員;公民
營事業機構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五人。
3.人數合計以三十人為原則,並得視教學需要進行分班上課。
(二)領導發展訓練: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人員或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一職等之機
關首長。
(2)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副教授(副研究員)四年以上人
員;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相當副會長級以上人員;公民營事
業機構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人數至多四人。
3.人數合計以二十人為原則。
(三)決策發展訓練:
1.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符合下列資格者:
(1)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三職等或第十四職等人員或合格實授簡任第
十二職等之機關首長。
(2)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2.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授(研究員);非政府組織或
非營利組織相當會長級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總經理級以上人員
。人數至多三人。
3.人數合計以十人為原則,並得視報名情形決定開班與否。
六、推薦機關(構)、學校及期程
為達嚴謹選訓目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依訓練人數、訓練容量及機關間均衡等因素,分配推薦受訓名額(如
附件 2),各機關依下列方式及期程提送保訓會。
(一)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1.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
審,於 109 年 2 月 12 日前函送保訓會。
2.中央二級機關於 109 年 2 月 5 日前將推薦受訓人員名冊函
送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
試院及監察院)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
進行初審,於同年 2 月 12 日前函送保訓會。
3.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就本機
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 109 年
2 月 5 日前函報行政院,行政院於同年 2 月 12 日前函送保
訓會。
(二)各大專校院、學術機構現任專任教育及研究人員、非政府組織或非
營利組織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及交通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
機關(構)、學校就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並於 109 年 2 月
12 日前函送保訓會。但國營事業機構人員,由各該服務機構就推
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 109 年 2 月 5 日前函報行政院,行
政院於同年 2 月 12 日前函送保訓會。上開機關(構)、學校各
訓練班別薦送人數不得超過二人。
(三)請各機關推薦具有發展潛力、對組織卓具貢獻度之同仁參訓,亦請
併同考量性別衡平;另於相同資格條件下,優先推薦薦任公務人員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成績優良人員(訓練總成績為八十分以上者)參
訓為原則。
七、遴選方式
(一)各服務機關(構)、學校應請被推薦受訓人員確認其資格條件及填
具受訓人員推薦表(如附件 3)。各主管機關應就擬推薦受訓人員
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並於上開推薦表依不同班別排列推薦順序,必
要時,得召開甄審委員會或組成臨時性之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條件
審核事項。
(二)相關機關應依第六點程序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應經保訓會遴選
評鑑作業之複審程序。
1.領導發展訓練與決策發展訓練:由保訓會彙整參加人員推薦表資
料後,綜整考量參加人員發展潛能進行書面複審作業。
2.管理發展訓練:由保訓會辦理二階段複審作業。第一階段係彙整
參加人員推薦表資料後,綜整考量參加人員發展潛能進行書面複
審。通過第一階段書面複審之參加人員,應依保訓會通知參加第
二階段評鑑中心法複審,並全程參與各項遴選評鑑作業(含人格
測驗),未克參與評測,不予錄取,另參加人員參與評測之過程
將全程錄影。管理發展訓練之第二階段複審作業,評測職能、方
式及期程如下表:
┌───────┬──────┬───────────┐
│期程 │評測方式 │評測職能 │
│ │ ├──┬──┬──┬──┤
│ │ │團隊│溝通│課責│環境│
│ │ │領導│協調│與管│覺察│
│ │ │ │ │理績│ │
│ │ │ │ │效 │ │
├───────┼──────┼──┼──┼──┼──┤
│109 年 3 月 │公事籃演練 │ ※ │ ※ │ ※ │ ※ │
│13 日至 3 月├──────┼──┼──┼──┼──┤
│31 日間辦理四│模擬面談 │ │ ※ │ ※ │ │
│至五梯次(每梯├──────┼──┼──┼──┼──┤
│次一日) │小組(團體)│ ※ │ ※ │ │ ※ │
│ │討論 │ │ │ │ │
└───────┴──────┴──┴──┴──┴──┘
(三)複審結果經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後,決定錄取受
訓人員名單,由保訓會於 109 年 4 月 30 日前公布錄取名單,
並函知薦送機關(構)學校,由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調訓事宜。
八、課程設計
(一)依目標職務所需職能,規劃「領導力」、「全球治理」、「公共政
策」與「倫理價值與人文素養」四大模組課程,計一百七十二小時
;另開結訓典禮等綜合活動,計二十八小時。課程時數配當表及模
組架構(如附件 4、5 )。
(二)受訓人員得依個人需求於訓前參加國家文官學院開立之上開四大模
組及外語能力等相關數位課程。
九、訓練實施方式及期間
本訓練包含國內課程及國外課程,國內課程採分散訓練方式辦理,每
週五全日至週六半日上課為原則,國外課程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約
二週),實施方式及期程分述如下:
(一)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受訓人員應參加國家文官學院於 109 年
6 月 5 日辦理之開訓典禮及學習共識營,以瞭解本訓練之概況。
學習共識營結束後,即展開本訓練之相關活動。
(二)國外研習:(所列時間將配合國外培訓機關作彈性調整)
1.管理發展訓練:109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12 日。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109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12 日。
(三)國外研習成果分享會及結訓典禮:109 年 11 月 13 日。
十、訓練地點
(一)國內課程:國家文官學院及相關培訓機關(構)學校。
(二)國外課程:保訓會將視年度預算及課程需求擇定國外培訓機關辦理
。
1.管理發展訓練:澳洲澳紐政府學院(The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chool of Government, ANZSOG)、雪梨大學(The
University of Sydney)(暫定)。
2.領導及決策發展訓練:芬蘭公共管理學院(Finnish Institute
of Public Management Ltd, HAUS)(暫定)。
十一、教學方法及特色
(一)教學方法:以學習者為中心之教學方法,依課程需要採用課堂講
授法、論壇、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 )、行動學習(
Action Learning )、問題導向學習(PBL )、系統思考(
Systems Thinking)、情境模擬、模擬演練、探究學習、同儕教
練、協作會議、翻轉教學、實地體驗、政策專題實作、個案研討
、個案教學、個案指導、工作坊、標竿學習、微型教學及研討會
等教學方法。
(二)教學特色:
1.大師學堂:囊括「與大師對話」(採「大師論壇」形式辦理)及
「向大師學習」(採移地教學或實地參訪),從透過與大師對談
方式,啟動雙向交流,進階到實際體現,於工作場域中親身感受
大師之典範。
2.情境故事法:以「觀察」、「角色設定」、「情境故事」到「創
造」階段,使受訓人員融入利害關係人之角色,深刻體會民眾需
求,以人為本之方式思考問題解決之道。
3.系統思考工作坊:協助受訓人員釐清問題的全貌,提供決策者與
複雜系統圓融共存所需的全面觀照與智慧,並結合政策分析報告
,將系統思考運用於專題個案中。
4.行動學習:藉由工作相關真實問題之輪流討論,發展出行動方案
,並透過受訓人員的實際執行與反饋,助其解決工作上問題。
5.協作會議:透過協作會議實踐審議式民主精神,學習廣納意見、
釐清問題、確認目標、跨領域專業共同協商及解決問題。
6.職務見習:安排表現傑出之高階菁英,擔任受訓人員之指導業師
,給予近身之學習、指導及諮詢,以達典範學習之效。
7.教與學活動:部分課程將安排受訓人員擔任相關訓練課程之講座
,透過實際參與授課之方式,收教學相長之效。
8.讀與思活動(Reading-Thinking Activity ):培養受訓人員閱
讀習慣,以獲取新知及瞭解趨勢脈動,並結合反思學習,深化學
習之效益。
9.標竿學習:國外研習課程特別著重國外政府組織與企業觀摩,透
過活絡知能之仿效運用,以擴展國際視野,並有效接軌世界潮流
;國內參訪則導入「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 )」案例參訪
,實地觀摩設計思考成功改變團隊、機關或生活之案例。
10.英語授課:部分課程安排英語授課,以營造英語環境,有效介接
國外課程。
十二、評鑑方式
(一)實施方式:針對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表現進行過程及總結評
鑑,過程評鑑包括生活考評、教與學考評、職務見習考評及國外
研習考評;總結評鑑包括政策分析報告及國外研習成果分析報告
。
(二)成績計算:
1.本訓練之評鑑成績分為傑出、優秀、良好、普通及不佳五等級
。受訓人員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鑑合格。
2.經本訓練評鑑合格者,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評鑑合格
證書,並依據「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管理及運用要點」規
定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提供機關(構)、學校用人
之查詢。
十三、回流學習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並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者,每二年應參
加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至少一次。
十四、經費
(一)相關經費由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 109 年度預算支應。
(二)非公務人員參加本訓練之國外培訓課程,應自行負擔機票及住宿
費用。
十五、其他
(一)保訓會或國家文官學院與受訓人員就有關訓練之其他權利義務事
項,以行政契約定之(如附件 6)。
(二)本訓練相關重要活動及期程(如附件 7),如有異動情形,將另
行函知。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應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