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8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苗栗縣政府(人事處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苗栗縣政
府(人事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指定之地點,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3 樓 A301 會議室。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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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課程名稱 │時數│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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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管理事項 │2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何明龍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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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工法概述 │2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張坤源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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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查核實務概述 │1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張坤源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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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2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黃文璋副處長│
│規實務概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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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橋樑管理與災害│2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古明弘處長 │
│應變機制探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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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管理概要 │2 │苗栗縣政府行政處張家禎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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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實務與公共工程品│3 │外聘:林文雄水土保持技師事務│
│質應注意事項 │ │所技師林文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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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常見缺失案例分析│2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施宛平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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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人員基本素養│2 │苗栗縣政府趙清榮參議 │
│與工程倫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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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實務 │2 │外聘: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暨苗│
│ │ │栗縣政府法律顧問 │
│ │ │律師饒斯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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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合計 │19(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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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 109 年 7 月 16、17、20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但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受託辦理
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
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苗栗縣政府(人
事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苗栗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