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地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地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地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
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內政部視錄取
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內政部指定之地點,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採委託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地政業務與組織介紹 │2 │2 │
│織 │ │ │ │
├────┼─────────────────┼──┼──┤
│法規概論│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含英文不動產權│2 │16 │
│與實務探│利登記證明介紹) │ │ │
│討 ├─────────────────┼──┤ │
│ │地籍測量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地價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地權及耕地租用法規與實務 │2 │ │
│ ├─────────────────┼──┤ │
│ │土地利用法規與實務(土地徵收、土地│6 │ │
│ │重劃、區段徵收各 2 小時) │ │ │
│ ├─────────────────┼──┤ │
│ │不動產交易管理法規與實務 │2 │ │
├────┼─────────────────┼──┼──┤
│資訊系統│地政為民服務查詢系統(地籍資料系統│2 │2 │
│介紹與應│查詢與利用、地籍資料網際網路)功能│ │ │
│用 │介紹 │ │ │
├────┴─────────────────┼──┼──┤
│學習成果評量 │1 │1 │
├──────────────────────┴──┼──┤
│合計 │21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地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
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是否強制住宿由內政部依需要自訂
)。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期程中安排 5 至 10 分鐘之開、結訓儀式。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得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
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內政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