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輻射安全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原子能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及提
升原子能專業服務素質,並掌握原子能安全管制「輻安核安,民眾心
安」的願景,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輻射安全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
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原能會辦
理。
肆、訓練地點
中華電信學院板橋院本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原能會及核能研究所,採自
辦方式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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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業務與組│班務介紹(含開訓)、專題、案例抽籤│1 │2 │
│織 │及學員分組 │ │ │
│ ├─────────────────┼──┤ │
│ │原能會願景、使命及任務 │1 │ │
├────┼─────────────────┼──┼──┤
│實務與法│核能管制法規與實務概述(含除役) │2 │21 │
│令 ├─────────────────┼──┤ │
│ │核能管制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輻射防護法規與管制實務概述 │2 │ │
│ ├─────────────────┼──┤ │
│ │輻射防護管制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法規與實務概述 │2 │ │
│ ├─────────────────┼──┤ │
│ │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相關實務案例分析│1 │ │
│ ├─────────────────┼──┤ │
│ │核子保防概述(英語課程) │1 │ │
│ ├─────────────────┼──┤ │
│ │放射性物料管制法規與實務概述 │2 │ │
│ ├─────────────────┼──┤ │
│ │放射性物料相關實務案例分析 │1 │ │
│ ├─────────────────┼──┤ │
│ │核能科技研發與應用概述(英語課程)│2 │ │
│ ├─────────────────┼──┤ │
│ │環境輻射監測概述 │2 │ │
│ ├─────────────────┼──┤ │
│ │科普寫作 │3 │ │
│ ├─────────────────┼──┤ │
│ │溝通與政策傳播 │1 │ │
├────┼─────────────────┼──┼──┤
│團隊互動│團隊建立及打動人心的表達方法 │1 │6 │
│式課程 ├─────────────────┼──┤ │
│ │分組專題研習 │3 │ │
│ ├─────────────────┼──┤ │
│ │學習成果分組報告及評量測驗(含結訓│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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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實作│參訪核研所 │5 │12 │
│課程 ├─────────────────┼──┤ │
│ │參訪核一廠乾貯及放射試驗室 │2 │ │
│ ├─────────────────┼──┤ │
│ │參訪核二廠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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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41 │
└─────────────────────────┴──┘
【備註】1.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際需求酌予調
整。
2.訓練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1)訓練期間學習情形:30%
(2)科普寫作:10%
(3)分組報告:20%
(4)學習成果評量成績:40%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110 年 3 月 8 日至 12 日及 3 月 15 日,為期 6
天。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一律住宿並提供膳食。
三、訓練考評: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
成績評量結果,由原能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課程結訓後 1 週內,將受訓人員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
)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原能會暨其所屬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或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原能會訂定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