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建築工程類科、公職建築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建築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建築工程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建築工程類科及公職建築師類科正額錄取人員,計 52 人(高
等考試三級考試 38 人,普通考試 14 人,合計 52 人)。各類科錄
取人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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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高考 │普考 │小計 │合計 │
│ ├──┬──┼──┬──┼──┬──┼──┬──┤
│ │正額│增額│正額│增額│正額│增額│雙榜│訓練│
│ │ │ │ │ │ │ │ │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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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36 │- │14 │- │50 │- │- │50 │
│類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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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建築│2 │- │- │- │2 │- │- │2 │
│師類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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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38 │- │14 │- │52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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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實際訓練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予以調整。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內政部營
建署(以下簡稱營建署)辦理。
肆、訓練地點
營建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
山路 3 段 79 號,電話:02-82211082 ,傳真:02-22235020 )辦
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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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主題│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實體課程 │
├────┬─────────────────┬──┬──┤
│營建法規│國土及區域計畫法規與實務 │3 │11 │
│與實務 ├─────────────────┼──┤ │
│ │都市計畫法規與實務 │3 │ │
│ ├─────────────────┼──┤ │
│ │城鄉風貌政策與實務 │3 │ │
│ ├─────────────────┼──┤ │
│ │都市設計審議實務 │2 │ │
├────┼─────────────────┼──┼──┤
│建築管理│建築法規與實務 │3 │7 │
│實務 ├─────────────────┼──┤ │
│ │建築物耐震安全改進策略 │2 │ │
│ ├─────────────────┼──┤ │
│ │建築技術規則-新增修條文解說 │2 │ │
├────┼─────────────────┼──┼──┤
│住宅實務│住宅政策與實務 │2 │5 │
│ ├─────────────────┼──┤ │
│ │都市更新法規與實務 │3 │ │
├────┼─────────────────┼──┼──┤
│政府採購│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法規實務概要 │2 │8 │
│管理 ├─────────────────┼──┤ │
│ │工程可行性及規劃設計實務 │2 │ │
│ ├─────────────────┼──┤ │
│ │工程施工履約管理實務 │4 │ │
├────┼─────────────────┼──┼──┤
│自習 │課程重點複習 │1 │1 │
├────┴─────────────────┴──┴──┤
│線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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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由受訓人員自行至「e 等公務園+ 學習│2 │2 │
│ │平臺」/自我成長/語文(英語)課程│ │ │
│ │項下,任選讀及研習英語類線上課程,│ │ │
│ │取得 2 小時以上(含 2 小時)之課│ │ │
│ │程時數,並於本訓練課程結束前,提供│ │ │
│ │完成學習紀錄證明文件交予班務人員確│ │ │
│ │認。 │ │ │
├────┼─────────────────┼──┼──┤
│綜合課程│學習成果評量 │1 │1 │
├────┼─────────────────┼──┴──┤
│開、結訓│開、結訓(不採計課程時數) │5-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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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35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定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日期:本訓練預定於 110 年 1 月 4 日至同年 1 月 8 日
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採 1 梯次訓練,訓期 5 日。
二、提供膳宿: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測驗成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課程結束時安排測驗,
測驗結果由營建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一、所需經費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支付,並請代訓機關(交通部公
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二、本訓練作業事項由營建署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
預估所需經費約新臺幣(以下同)266,640 元,包含講師等人事費用
、課程所需業務費、講師交通旅費等。
三、受訓人員依需求辦理住宿,需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6,000 元
;不住宿人員每人次訓練費用為 4,500 元。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營建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