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一
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行政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行政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各縣、市之現缺人員,亦得安
排列入預估缺已報到或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
二、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文官學院辦理(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10 年 7 月 19 日至 23 日辦理,訓期 5 日,調訓
100 人。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
三、本訓練為實施相關成績評量之需,採紙筆測驗方式辦理。參加集中實
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果,由文官
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保訓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