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
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及都市計畫技術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
工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經分配臺中市之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中市政
府(人事處、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建設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 7 樓 703 簡報室,地址:臺中市西
區東興路 3 段 246 號 7 樓。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9 年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
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受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於相關
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中市政府人事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
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