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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6 02: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錄取分發區:臺北市)錄取人員專業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00004620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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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09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圖
    書資訊管理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所需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圖書資訊管理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之現缺人員。另經
    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
    人數,由臺北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
    否開班調訓。
二、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或歷年高普考增額或補訓未曾參加
    集中實務訓練人員,亦得納入調訓對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



肆、訓練地點
    臺北市立圖書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 125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09  年本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
    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本訓練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受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受訓人員實務訓
    練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臺北市立圖書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
    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