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
實專業法令知識與實務經驗,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能力與素質,
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至交通
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現缺人員。另經分配至航港局之正額預
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航港局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航港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電話:
02-89782900)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6 月 6 日至 10 日辦理。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餐(住宿部分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三、測驗考核: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測驗成績,作為航港局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於航港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航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