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11 年公務人員初
等考試(以下稱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財稅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財稅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之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北市政
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稅捐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定於 111 年 8 月 3 日至 111 年 8 月 5 日採居家線
上學習方式辦理。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稅捐處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稅捐處於相關經
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稅捐處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