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強化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對 104 年特種
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 104 年地方特考)及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 105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
導相關規定之瞭解及強化執行輔導、人事工作之能力,俾以提升實務
訓練之成效,特辦理本項講習。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協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花蓮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及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
文官學院)等 8 機關協辦。
三、講習對象
(一)擔任 104 年地方特考及 105 年初考錄取人員各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
(二)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二級正、增額及 104 年公務人員高
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亦得參加。
(三)前二項人員以未曾取得本會所頒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結訓證書者
,優先參加。
四、講習時間及地點
預定於民國 105 年 3 月 2 日至 18 日辦理,計 18 場次(如各
場次時間一覽表)。
五、講習內容(如程序表)
(一)人事人員場次
1.「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
、「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注意事項宣導」、「一般保險介紹」及「
培訓業務系統介紹」:2 小時 10 分鐘。
2.「實務訓練法規測驗(人事人員部分)」:40 分鐘。
(二)輔導員場次
1.「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擇部分場次辦理)、「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法規講習(含意見交流與分享)」、「實務訓練
─輔導觀念一點通」:2 小時 10 分鐘。
2.「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經驗分享單元):30
分鐘。
3.「實務訓練法規測驗(輔導員部分)」:40 分鐘。
六、講座
(一)「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注意事項宣導」、「公務人員保障業務宣導」
、「實務訓練─輔導觀念一點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法規講習」、「一般保險介紹」、「培訓業務系統介紹」之講座,
由文官學院及本會人員擔任。
(二)「輔導技巧─輔導達人 Passion 坊」經驗分享單元,由本會洽請
「104 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績優輔導員」擔任。
七、分工方式
(一)本會
計畫擬訂、經費籌措與撥付、參加名額及場次分配、講座洽聘、講
習資料印製、文具供應,以及各項統籌工作。
(二)協辦機關
1.講習場地之洽借及佈置、教學設備之準備、學員報到、分發研習
資料等。
2.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實務訓練輔導法規測驗監場試務、代本會訂
購餐點、茶水或其他相關事宜(應取得以本會為買受人之收據,
以利本會辦理經費核銷)。
八、報名方式及調訓作業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均應薦送符合資格之「輔導員」及「人事
人員」參加,由個人逕於指定時間內至本會網站(http://www.csptc
.gov.tw) 「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加,各場次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
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本會於彙整參加人員名冊後,將於本會網站公
布各場次參加人員名冊,不另案函送調訓通知。
九、實務訓練輔導員、人事人員測驗
(一)擔任 104 年地方特考及 105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及
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人事人員,除依本計畫第 10 點第 1
款未能參加者外,應全程參加各該場次講習。經「實務訓練法規測
驗」成績及格者,由本會以電子化方式分別發給講習結訓證書,並
覈實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二)經「實務訓練法規測驗」成績第一名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由本會
函請權責機關酌予行政獎勵,並列入年終考績之參考。
(三)本講習測驗答案及成績將於講習辦理完竣後 1 個月內於本會網站
公布,測驗成績清冊將另行函送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轉知參
訓人員。
十、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課程
有下列情形者,得改參加本會所開設之線上課程(文官學院「文官e
學苑」/學習專區課程列表/學習專區查詢/「實務訓練輔導員講習
」,網址:http://ecollege.nacs.gov.tw) 或至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實務訓練專區觀看講習錄影內容(網址:http://www.csptc.gov.tw
/培訓發展業務/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業務/實務訓練相關業務項
下)。
(一)因報名額滿致未能參加本項講習者。
(二)未全程參加本項講習,或經測驗成績不及格,致未能取得結訓證書
者。
十一、經費
本項講習所需費用,由本會 105 年訓練與進修業務費項下(03)
支應。
十二、獎勵
本會於辦理講習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協辦機關對相關
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三、本實施計畫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