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土木
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
程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專業服
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苗栗縣之現缺人員
。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
練時程及人數,由苗栗縣政府(人事處)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
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苗栗縣政
府(人事處)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指定之地點,地址:360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
路 1 號 3 樓 B301 會議室。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土木工程及建築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預定 111 年 8 月 4、 5、8 日辦理。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但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受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苗栗縣政府(人
事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苗栗縣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