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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4 18:3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類科錄取人員專業法令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80004632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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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期 107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社
    會行政及社會工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政專業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現缺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部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研習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528
    號。



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
    【備註】本表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08  年 7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5  日辦理。
二、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參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委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
    學校,做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