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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3 11: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基礎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70000505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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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目標:本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
    、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爰設定下列各項目標:
(一)增進瞭解國家當前重大政策方向,以配合政策並有效執行所交付之
      任務。
(二)學習行政管理之基本知能,以利公務之推行。
(三)充實處理公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知識,貫徹依法行政的目標。
(四)瞭解公務環境現況,適時掌握時代脈動,以資因應。



二、課程內容:基礎訓練上課 4  星期,共計 140  小時,內容包括下列
    各單元。
(一)當前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6 小時。
(二)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62  小時。
(三)專題研討:6 小時。
(四)公務相關法律:29  小時。
(五)公務環境相關議題(專題演講):12  小時。
(六)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25  小時。



三、實施方式:為加強專題研討實施成效,將前 2  個單元於前 2  週實
    施,並於學習完畢後於第 3  週或第 4  週,舉辦專題研討,其餘課
    程則分散於 4  週內一併完成,授課時並酌留部分時間,進行討論。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