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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4: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人事主管業務會報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部管一字第1125620308號函
法規體系: 銓敘部/銓敘部行政規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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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處務規程第
    十一條及人事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以辦理本部人事主管業務會報,
    特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加強本部與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人員溝通協調、意見交流
    及改進人事業務,以提昇人事行政效能。

三、舉辦時間:本部視業務需要時辦理,議程安排以一天或二天為原則。

四、參加人員:
(一)本部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研究委員、一級單位正副主管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及其人事室主任。
(二)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
      及其所屬一級人事機構人事主管。但司法院所屬二級人事機構得由
      司法院人事處輪流指派七位人事主管參加。
(三)本部得視業務需要輪流邀請前項以外人事主管參加。
(四)本部並得視業務需要,邀請行政院所屬相關人事主管列席。

五、議程事項:
(一)報告事項:由本部各單位就當前推動之重要人事政策、施政重點作
      專題報告,並由行政院以外機關人事主管就其因應機關業務特性推
      展之工作經驗成果輪流提出重要業務報告。
(二)中心議題:由本部各單位就當前推動之業務或研擬之法案需彙整意
      見部分研提中心議題,提會討論。
(三)專題演講:由本部邀請專家學者擔任。

六、業務分工:
(一)會報整體規劃之簽擬;報告事項及中心議題等彙辦之簽報、議程之
      安排、開會通知單、會議紀錄之函送及請各相關人事機構配合執行
      、會報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及列管追蹤等事宜,由本部人事管理司
      辦理。
(二)會報場地洽租佈置、往返會報場地交通之安排、餐敘、經費核銷等
      事宜,由本部秘書處辦理。

七、經費:在本部年度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