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公職社會
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社工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
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已參加近 3 年(111 年至 113 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專業人
員 Level 1 訓練課程者,得不派訓。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四、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線上課程
(二)實體課程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項訓練定於 11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 日,採密集訓練方式辦
理,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
習方式辦理。訓練前須於「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完成指定英語
線上課程。
(二)英語課程受訓說明:
1.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
登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後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後問卷。
2.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證書,於訓練報到時交予
工作人員。
(三)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
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