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6:1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98 年 08 月 05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考試院各種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五○○元。
二、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五○○元。
三、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費:每張五○○元。
四、英文及格證明書費:每張五○○元。
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認證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正本,並繳納
每張影本認證費二○元。


第 3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