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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1 12:0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追蹤管制要點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一、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本院會議(以下簡稱院會)決議及決
    定事項執行情形之追蹤管制,特訂定本要點。


第 2 條
二、院會決議及決定事項,應由本院秘書處會同各業務主管單位,就各案
    執行情形,切實追蹤管制。


第 3 條
三、院會決議及決定事項,交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或本院有關單位辦理者,本
    院秘書處應列入該次院會會議紀錄附表,供本院有關單位或部會錄案
    辦理。


第 4 條
四、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監理委員會及本院有關單位,對於院會決議及決定交辦事項,應於
    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採季報方式列表(格式如附件)函復本院。


第 5 條
五、院會決議及決定事項,部會執行情形季報函復後,本院秘書處應彙整
    並送各業務主管單位核處,據以全案提報院會;並就尚未辦結須繼續
    追蹤管制案,函請主辦機關儘速辦結,其執行情形應併同每季院會決
    議及決定事項執行情形,函復本院。


第 6 條
六、本要點經院會核定後施行。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