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5 00:3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第 2 條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
    修養與工作潛能。


第 3 條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 (構) 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 (構) 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 (構) 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不含技工
    、工友或純勞工身分人員) 。


第 4 條
肆、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
二、承辦機關:國家文官培訓所 (以下簡稱培訓所) 。


第 5 條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第 6 條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 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 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及出版
      社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推薦,送交培訓所彙整。
 (三) 培訓所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十二本
      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布並函知各機關
       (構) 學校。其中四本作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其
      餘八本為延伸閱讀之書目。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一) 培訓所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提供各機關 (構) 學校所屬同仁參加。培訓所辦理導讀會之相關
      資訊,應透過公文、網路、電子郵件及海報等平面或電子媒體廣泛
      週知。
 (二) 各機關 (構) 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或讀書會,其舉辦時間及方式
      由各機關 (構) 學校自行規劃。
 (三) 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培訓所及各機關 (構) 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給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 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
      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 (市) 政府 (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薦送參賽
      。
      1.薦送程序:各機關 (構) 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
        送培訓所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以薦送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 作品撰寫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
        A4 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
        、14  號字、1.5 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 (詳
        如附表) 。
 (三) 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
      ,不予受理。
 (四) 作品評分
      參賽作品由培訓所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重
      點歸納占百分之二十、心得見解占百分之五十、專書評價占百分之
      二十、文字結構占百分之十。其評分作業相關規定,由培訓所另定
      之。
 (五) 競賽獎勵
      本競賽活動之獎勵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獎項及獎勵內容如次:
      1.個人獎:
      (1) 金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2) 銀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3) 銅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4) 佳作獎:十五名,各發給獎牌乙面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團體獎:
      (1) 評比積分:由本活動甄審委員會依據各主管機關薦送作品之個
          人獎得獎情形、各主管機關初審與薦送篇數及各機關 (構) 學
          校配合推動本計畫情形綜合考評後,評選績優機關若干名。薦
          送作品數未達三篇者,不列入團體獎評比。
      (2) 獎勵方式: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各頒發獎牌乙面,並由保訓
          會函請人事主管機關作為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考。
 (六) 培訓所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金
      、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
      自行負責。
 (七) 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培訓
      所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 培訓所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提供予各主管
      機關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二) 培訓所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
      各界參考。
 (三) 培訓所得與各縣 (市) 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 (構) 合作辦理全國分
      區導讀會,以推廣分享專書閱讀。
 (四) 導讀會得實況錄影後製作成線上課程,置於培訓所「文官e學苑」
      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第 7 條
柒、經費預算
一、培訓所依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培訓所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 (構) 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 (構) 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