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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5 00: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民國 99 年 08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第 2 條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
    修養與工作潛能。


第 3 條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第 4 條
肆、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二、承辦機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第 5 條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第 6 條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及出版
      社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十二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布並函知各機
      關(構)學校。其中四本作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
      其餘八本為延伸閱讀之書目。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一)文官學院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理導讀會或讀書
      會,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文官學院辦理導讀會之
      相關資訊,應透過公文、網路、電子郵件及海報等平面或電子媒體
      廣泛週知。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或讀書會,其舉辦時間及方式
      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及各機關(構)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
      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
      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
        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以薦送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作品撰寫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個人或機關銜稱之 A
        4 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
        14  號字、1.5 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詳如
        附表)。
(三)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
      ,不予受理。
(四)作品評分
      參賽作品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
      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內容占百分之二十
      、結構占百分之二十。其評分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五)競賽獎勵
      本競賽活動之獎勵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獎項及獎勵內容如次:
      1.個人獎:
     (1)金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銀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八萬元。
     (3)銅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4)佳作獎:十五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團體獎:
     (1)評比積分:由本活動甄審委員會依據各主管機關配合推動本計
          畫情形綜合考評後,評選績優機關若干名。其評分基準,包括
          薦送作品之個人獎得獎情形占百分之二十、初審與薦送篇數占
          百分之二十及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六十。薦送
          作品數未達三篇者,不列入團體獎評比。
     (2)獎勵方式: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各頒發獎座乙座,並由保訓
          會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
          獎。建議敘獎額度為:
          第一名:記功二次或記功一次。
          第二名:記功一次或嘉獎二次。
          第三名: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優良獎:嘉獎一次。
(六)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
      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
      人自行負責。
(七)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提供予各主
      管機關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二)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
      及各界參考。
(三)文官學院得與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理全國
      分區導讀會,以推廣分享專書閱讀。
(四)導讀會得實況錄影後製作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
      」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第 7 條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