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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25 00:3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民國 104 年 02 月 09 日

第 1 條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7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
二、考試院第 10 屆施政綱領。


第 2 條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
    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第 3 條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第 4 條
肆、辦理機關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暨
    所屬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辦理。


第 5 條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第 6 條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 3  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民間團體與出版
      社於每年 6  月 15 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 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之指定專書;另選出12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
      布並函知各機關(構)學校。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
      定之。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
      理導讀會、讀書會或主題書展,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
      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透過各式宣傳管道廣泛週知
      。
(二)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或新思維議題,不
      定期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文官學院得於每年世界閱讀日(4 月 23 日)前後 1  週,辦理公務
    人員閱讀推廣觀摩活動,透過觀摩學習與經驗分享,瞭解辦理閱讀活
    動之相關理念與作法,以推廣閱讀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並運用合作、共
    學、分享之團體學習技法於領讀人培訓或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
      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
        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最多 10 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 9  月 1  日截止。
(二)獎勵方式: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兩大領域分設獎項,發給獎金、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機關建議敘
      獎,獎勵內容如下: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
        以下同)3 萬元、獎座 1  座及記功 1  次。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 2  萬元
        、獎座 1  座及嘉獎 2  次。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 1  名,計 2  名,各發給獎金 1  萬元
        、獎座 1  座及嘉獎 2  次。
      4.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 10 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
        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 20 名;各發給獎金 6  千元、
        獎座 1  座及嘉獎 1  次。
(三)關於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參賽作品格式、評審作業等相關規定,由文
      官學院另定之。
(四)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自參賽年度起算 3  年(含)內
      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五)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
      金及獎座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
      負責。
(六)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七)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並刊載於網
      站,提供予各界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一)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 3  篇以上,得參加閱讀推廣績優機
      關競賽,相關評審作業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獎勵方式:依主管機關之預算員額人數分為 3  組評比,經評選為
      績優機關者,發給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
      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第 1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2  次或記功 1  次。
      2.第 2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1  次或嘉獎 2  次。
      3.第 3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嘉獎 2  次或嘉獎 1  次。
      4.優良獎:各頒發獎座 1  座,嘉獎 1  次。
七、相關規定
(一)文官學院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
      理全國分區導讀會、與作者有約、讀書會領讀人培訓或各項團體學
      習技法培訓,以推廣分享閱讀。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
      書展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並
      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凡參加上述第 2  點至第 4  點之活動者,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
      心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四)文官學院得將各項訓練活動實況錄影並後製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
      學院「文官 e  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第 7 條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