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本規定依「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貳、本規定之目的,在使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閱讀推廣績優機關
競賽活動,於參賽及評審時統一標準齊一作法,以獲致公平公正之結
果。
第 3 條
參、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一、評分標準
參賽作品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
成績,其評審標準包括「啟示與創見」、「旨意詮釋」、「修辭」及
「結構」四大項,各審查重點及配分比例如下表:
表 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評分標準
┌────┬─────┬─────┬─────┬─────┐
│評審標準│啟示與創見│旨意詮釋 │修辭 │結構 │
├────┼─────┼─────┼─────┼─────┤
│配分比例│40% │30% │15% │15% │
├────┼─────┼─────┼─────┼─────┤
│審查重點│1.見解對工│1.內容充實│1.語意精準│1.語意精準│
│ │ 作與生活│2.詮釋深入│2.生動優雅│2.生動優雅│
│ │ 具啟發性│3.取材精當│3.語彙豐富│3.語彙豐富│
│ │2.建議對工│ │ │ │
│ │ 作與生活│ │ │ │
│ │ 具實踐性│ │ │ │
│ │3.體悟對工│ │ │ │
│ │ 作與生活│ │ │ │
│ │ 具創造性│ │ │ │
└────┴─────┴─────┴─────┴─────┘
二、參賽規定
參賽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
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於每年 9 月 1 日前
,評選薦送優良心得寫作作品至文官學院評審,作品最多 10 篇,每
篇作品格式規定如下:
(一)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 3,000 字,最多 6,000 字。
(二)薦送資料:參賽者應填報「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 1),並與作
品電子檔併同送件,內文中不應出現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三)格式體例:中文直式橫書(詳如附表 2)。
三、評審作業
本活動評審作業,將參賽作品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
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分為兩組,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
三階段,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一)初審
依兩大領域組成初審委員會共 20 位委員(每組 10 位委員,惟得
視兩組之作品篇數調整),每一件作品由該領域之兩位委員評閱,
同一作品之兩位委員評審成績如相差 15 分以上者,再由第 3 位
委員評審,並以該作品全部評審委員之平均分數為實得分數。依作
品優良程度選出兩組前 15% 作品進入複審。
(二)複審
依兩大領域組成複、決審委員會共 8 位委員(每組 4 位委員)
,進入複審作品,每篇作品由該領域所有委員評閱後給予序分,再
由各組委員分別召開複審分組會議,逐篇討論選出各組進入決審作
品。各領域進入決審作品之名額分配,係按各組篇數占參賽總篇數
之比例,兩組合計選出 30 篇作品進入決審。
(三)決審
兩大領域進入決審之作品,由複、決審委員會 8 位委員評閱後依
兩組分別給予序分,提第 2 次甄審會討論並充分交換意見後,決
定個人獎每個領域之前 3 名及佳作獎 20 名(每個領域前 3 名
得視作品良窳情形從缺、佳作獎 20 名亦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
調整)。
第 4 條
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
一、評分標準
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之評審項目,包含心得寫作競賽、閱讀推廣活
動及其他三大部分,各評審內容及配分如「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評
分標準」(如附表 3)。
二、參賽規定
主管機關為參加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應彙整所屬機關自參賽前一
年度 9 月 21 日至參賽年度 9 月 20 日辦理閱讀推廣活動之成果
,於參賽年度 9 月 30 日前填列「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統計表」
(如附表 4),並檢附各項活動明細等相關佐證資料,送至文官學院
參加評比;惟主管機關彙整之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薦送作品數未達
3 篇者,不列入評比。
三、評審作業
依各主管機關(含所屬)之預算員額人數,分為下列 3 組分組評比
,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定為績優機關:
(一)第 1 組:超過 5 千人之機關。
(二)第 2 組:1 千至 5 千人之機關。
(三)第 3 組:不滿 1 千人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