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壹、本規定依「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貳、本規定之目的,在使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及閱讀推廣績優機關
競賽活動,於參賽及評審時統一標準齊一作法,以獲致公平公正之結
果。
第 3 條
參、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
一、參賽規定
參賽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
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於每年 9 月 1 日前
,評選薦送優良心得寫作作品至文官學院評審。
(一)薦送篇數:
1.中央機關第 1 組:15 篇。
2.中央機關第 2 組:10 篇。
3.直轄市政府:15 篇。
4.縣(市)政府:10 篇。
(二)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 3,000 字,最多 6,000 字。
2.薦送資料:參賽者應填報「作品資料表」(詳如附表 1),並與
作品電子檔併同送件,內文中不應出現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
。
3.格式體例:中文直式橫書(詳如附表 2)。
二、評分標準
參賽作品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
成績,其評分標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內容」、「結構」及「修
辭」四大項,各評分重點及配分比例如下表:
表 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評分標準
┌────┬─────┬─────┬─────┬─────┐
│評審標準│啟示與創見│內容 │結構 │修辭 │
├────┼─────┼─────┼─────┼─────┤
│配分比例│40% │30% │15% │15% │
├────┼─────┼─────┼─────┼─────┤
│評分重點│1.具啟發性│1.內容充實│1.結構嚴謹│1.語意精準│
│ │2.具可行性│2.詮釋深入│2.層次分明│2.生動優雅│
│ │3.具創造性│3.取材精當│3.切合題旨│3.語彙豐富│
├────┼─────┼─────┼─────┼─────┤
│評分說明│就社會現象│在書本之基│中心論點正│文筆生動優│
│ │、個人生活│礎架構上,│確、展現關│雅,流暢自│
│ │經驗或書中│緊扣原文內│鍵主旨,具│然、簡潔練│
│ │要旨等表達│容,具體論│說服力,論│達。 │
│ │個人觀點及│述其見解。│證邏輯嚴密│ │
│ │評論。 │ │。 │ │
├────┴─────┴─────┴─────┴─────┤
│補充:心得寫作請針對專書內容進行詮釋分析與分享感想創見,│
│ 不宜抄錄過多專書內容。 │
└────────────────────────────┘
第 4 條
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
一、參賽規定
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 3 篇以上,得參加閱讀績優機關競賽
。
主管機關為應彙整所屬機關自參賽前一年度收件截止日次日起至參賽
年度 9 月 20 日辦理閱讀推廣活動之成果,並填列各項活動明細等
相關佐證資料,於參賽年度 9 月 30 日前完成薦送。
二、評分標準
(一)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之評審內容及配分如「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
賽評分表」(如附表 3)。
(二)中央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分組評比,依評審項目累計積分高者,評
定為績優機關:
1.中央機關:
(1)第 1 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超過 10,000 人之機關。
(2)第 2 組:(含所屬)預算員額數不滿 10,000 人之機關。
2.地方政府:
(1)直轄市政府。
(2)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