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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4 11:5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中立訓練網路學習注意事項
民國 92 年 06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一  為利用資訊科技特性,快速傳播行政中立相關概念,執行公務人員行
    政中立訓練辦法第十一條暨行政中立訓練計畫第陸點規定,特訂定本
    注意事項。


第 2 條
二  公務人員學習行政中立網路課程 (以下簡稱本項課程) ,應至國家文
    官培訓所 (以下簡稱培訓所) 網路學習專屬網站「文官e學苑」 (ht
    tp://ecollege.ncsi.gov.tw/) 完成註冊,取得學員身分,始得開始
    學習。


第 3 條
三  本項課程掛載於「文官e學苑」行政中立專區,其中「行政中立的理
    論與實務」為必修課程,其餘課程為選修課程。學員需完成必修課程
    各單元之學習,且經評量成績在六十分以上,並完成問卷調查,始得
    認定為完成行政中立訓練;另完成選修課程者,得依規定取得終身學
    習認證時數。


第 4 條
四  學員於進行課程學習時,遇有畫面出現提示訊息 (如附圖) 時,應按
    「確定」以便繼續進行課程,否則本項課程在五分鐘後即自動關閉,
    該時段學習時間不予記錄。


第 5 條
五  本項課程評量題型均為測驗題,題數為二十題,由管理平台題庫隨機
    出題,如評量成績不及格 (未達六十分) 得重考一次,第二次重考仍
    不及格者,應重新報名學習該課程。


第 6 條
六  本項課程 (含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 之認證紀錄由培訓所按月登錄於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無法上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認證紀錄,另行公布於「文官e學苑」網站。


第 7 條
七  各機關 (構) 學校人事單位應定期至上述網站下載所屬員工學習紀錄
    ,併入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填報主管機關彙送培訓所。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