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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25 00:3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壹、為期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農業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農業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第 2 條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及農
    業機械等 6  類科正額錄取已報到人員。


第 3 條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辦理,並由農委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
    務局)開班調訓。


第 4 條
肆、訓練地點
    農委會指定由林務局辦理,地址:暫定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


第 5 條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第 6 條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1  年 7  月 4  日至 8  日,合計 5  日課程。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如需配合防疫,
    本訓練得改採線上課程辦理、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林務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應意見。


第 7 條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林務局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
    (構)學校收取費用。


第 8 條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第 9 條
玖、本計畫由農委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