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所定之業務,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機關: |
銓敘部 |
公(發)布日期: |
112.01.11 |
公(發)布字號: |
部退三字第11255259831號公告 |
內容: |
主 旨: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
休資遣撫卹法」第 7 條所定之業務,自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
生效。
依 據:一、112 年 1 月 11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並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
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
務,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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