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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43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5.30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22160194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作業規定
容:
一、依據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第 2
    點。

二、訓練對象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歷年公務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補訓或重新訓練人員。

三、訓練重點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
    序與技術。

四、參訓方式
    錄取人員應優先報名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倘申請人之身心障礙類
    別與程度、實際使用輔助器具或設施情形,經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
    稱文官學院)評估現有設施不足以提供周妥安全之實體課程基礎訓練
    時,應填寫不參加基礎訓練原因調查暨申請表,函送文官學院轉陳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同意後,始得協調錄取
    人員及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改採申請參加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
    練(以下簡稱網路基礎訓練)。

五、訓練實施方式
(一)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之受訓人員,應至「e 等公務園+ 學習平
      臺」網站「文官 e  學苑」加盟專區(https://ecollege.elearn.
      hrd.gov.tw)加入為新學員後,於「身障特考基礎訓練」專區進行
      網路學習。
(二)網路基礎訓練課程及時數,三等考試計 28 科,共 82 小時;四等
      、五等考試計 27 科,共 77 小時(網路線上學習課程名稱對應表
      如附件 1),受訓人員應於實務訓練期間之上班時間完成學習,並
      於實務訓練期滿日前,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三)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主動提供網路基礎訓練所需之電腦設備
      (施),安排受訓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參加網路基礎訓練,並給予必
      要之協助。
(四)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定期檢核受訓人員是否完成網路基礎訓
      練,並於確認完成後,將受訓人員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資料函送文官學院。
(五)受訓人員倘經核准參加網路基礎訓練,於網路線上學習期間,因個
      人身心障礙因素致未能完成訓練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
      函報文官學院,逕予免除網路基礎訓練。
(六)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受訓人員完成網路基礎訓練後,應協助
      受訓人員完成「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綜合評估意見調查表」(如
      附件 2),並傳真(02-82366969 )或以電子郵件(a21@csptc.go
      v.tw)傳送保訓會。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