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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4:32

公告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之事項,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實施2年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公(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公(發)布日期: 112.07.18
公(發)布字號: 台管業一字第1121735614號公告
容:
主    旨:公告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之事
          項,自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實施
          2 年。
依    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
公告事項:一、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有關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事項,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增列委託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電洽。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