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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範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之組成及運作,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掌理考選政策、制度及考試方法、技術,暨其他有關考選工作綜
合策劃之研議與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九至十三人,由本部就下列
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
(三)有關機關代表。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
本職異動而更易。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執行秘書由部長就部內研究委員中
派兼之。秘書及幕僚作業由綜合規劃司派兼並辦理之。
五、本會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
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
為主席。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提供意見。
七、本會委員會議通過之議案,送本部有關單位規劃實施。
八、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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