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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51

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主管機關: 考試院資訊室
發布機關: 考試院
發布日期: 112.06.09
發布字號: 考臺資字第1121000118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
容:
一、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統籌跨院部會之數位策略與執行,確保資
    訊安全,促進資料開放共享,落實以資料分析與數位技術為基礎之數
    位治理,特設數位轉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為督導下列事項並提供諮詢:
(一)本院暨所屬部會資訊安全,建構院部會資訊安全聯防體系事宜。
(二)國家考試電腦化,推動數位科技導入各項典試及試務工作事宜。
(三)公務人力資料整合,發揮數位加值應用效果事宜。
(四)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提昇便民服務事宜。
(五)資料開放共享,落實施政公開透明事宜。
(六)其他促進數位轉型相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院長兼任;一
    人為副主任委員,由副院長兼任;具資訊專業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
    、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其
    餘委員,由院長就數位資訊相關專家、學者聘兼之。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屆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
    聘,其任期至原任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副秘書長
    兼任。
    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事項,依其業務性質,由本院相關單位暨所屬部會
    負責規劃及執行,並適時提報本會會議。
    本會議事幕僚作業,由本院資訊處派員兼辦。

五、本會原則上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
    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以副主任委員為主席;副
    主任委員亦無法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列席。

七、本會會議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

八、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受邀與會人員,得依
    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