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3:37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01.24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30000608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容:
       
四、受訓人員成績考核方式
(一)學科成績考核:訓期中依規定時間及課程表規定授課地點時段舉行
      ,占學科成績百分之百。
(二)體技及體能訓練成績考核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專業訓練體技及體能訓練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三)操行成績考核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
      業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