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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
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 4 條規定,公教
人員補償金基數內涵,為公教人員最後在職等級之本(年功)俸(薪
)額之 15% ;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公教人員之補償金於審定機
關審定退休案或資遣給與案時併同審定,並由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
或資遣給與之發放機關一次發給。次查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業經立法院於 112 年 12 月 19 日完成三讀,並奉總統於 113 年
1 月 8 日公布;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亦經行政院以 113
年 1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00000011 號函核定,溯自同年月
1 日生效。
二、據上,為利各發放(支給)機關計算發給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
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爰檢送「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
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供參。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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