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一、為期 112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公職
社會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社工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
正額預估缺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生福利
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二)已參加近 3 年(110 年至 112 年)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專業人
員 Level 1 訓練課程者,得不派訓。
三、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四、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 528
號)。
五、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六、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項訓練定於 113 年 7 月 8 日至 12 日(第 1 期)及 113
年 8 月 12 日至 16 日(第 2 期)辦理,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
方式辦理。訓練前須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指定英語課
程。
(二)英語課程受訓說明:
1.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
登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後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後問卷。
2.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證書,於訓練報到時交予
工作人員。
(三)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
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
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七、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八、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九、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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