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緣由
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
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經濟部主
辦,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辦。
肆、訓練地點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地址:300044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 2 段 3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至 2 月 21 日(星
期五)間辦理,分 2 梯次舉行,每梯次 5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依據。
四、意見調查表(如附件)於結訓後 1 週內,由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經濟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