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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31 19:14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10.04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30015585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緣由
    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
    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
    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經建行政、商業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
    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經濟部主
    辦,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辦。

肆、訓練地點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地址:300044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 2  段 3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至 2  月 21 日(星
    期五)間辦理,分 2  梯次舉行,每梯次 5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依據。
四、意見調查表(如附件)於結訓後 1  週內,由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經濟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