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水土保持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
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農業
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農業部辦
理,並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開班
調訓。
肆、訓練地點
暫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
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農村水保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農村水保署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
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農業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