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社會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本考試社會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衛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
調訓。
參、辦理機關: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
託衛生福利部辦理。
肆、訓練地點: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
南坪路 52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數位課程:
二、實體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排訂於 114 年 1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採密集訓練方式
,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
式辦理。
二、訓練前須完成指定英語線上課程,說明如下:
(一)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後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後問卷。
(二)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證書,於訓練報到時交予工
作人員。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
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
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
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
外,得酌予敘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