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及景觀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及景觀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都市計畫與
景觀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都市計畫與景觀專業服務素質
,以及永續淨零政策的行政治理,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都市計畫技術及景觀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國土署)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
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國土署辦
理。
肆、訓練地點
由國土署委託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
山路 3 段 79 號,電話: 02-82211082,傳真: 02-22235020)辦
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日期:本訓練預定於 114 年 3 月 17 日至 114 年 3 月 2
1 日在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理,訓期 5 日。
二、提供膳宿: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對於遠道者提供住宿。
三、測驗成績: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課程結束時安排測驗,
測驗結果由國土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班務檢討與建議:結訓前辦理班務檢討與建議,由國土署與交通部公
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代表與受訓人員座談,對於班務提出檢討與建議
,供後續課程設計與班務管理之參考。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支付,並請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
員訓練所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國土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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