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
內容: |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
程及人數,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航港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電話
02-89782900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本訓練預定於 114 年 2 月 10 日至 12 日辦理。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餐(住宿部分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
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訓練方式:
(一)本訓練以實體課程為主,惟下列課程以數位學習方式辦理:
1.航港法規:「船舶管理概要」、「船員管理概要」及「港務管理
概要」等 3 課程。
2.航運政策及實務:「航運實務簡介」1 課程。
3.國際公約:「海事安全管理概要」1 課程。
4.培育英語能力:「職場專業英語」1 課程。
(二)參訓人員應於 114 年 1 月底前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
園+ 學習平臺」項下之「航港 e 學院」專區,由單位直屬主管依
業務需求指定受訓人員完成前開至少 3 門專業課程及「職場專業
英語」1 門共通能力課程,總計 6 小時之數位課程,俾利實體課
程之銜接。
四、測驗考核: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測驗成績,作為航港局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航港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航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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