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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0:27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教育行政及體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11.01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30017138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教育行政及體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教育行政及體育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教育行政及體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教育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教育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教育行政及體育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
    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食宿。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
    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
    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訓練期程中,安排 5  至 10 分鐘之開、結訓儀式。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
    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費用;倘遇有收費上窒礙難行之處,由國家
    教育研究院通知保訓會協助處理。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教育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