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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2 16:08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生活管理規定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3.12.31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30021245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生活管理規定
容:

六、服裝儀容
(一)受訓人員受訓期間,應著指定服裝上課,並佩掛識別證。
(二)服裝應隨時保持整潔並注意平整,佩件應齊全,皮鞋保持光亮。
(三)儀容應每日整肅,頭髮應梳理整齊,除有特殊理由經報備核可外,
      不得染髮;男性受訓人員不可蓄鬚。

八、寢室規定
(一)受訓人員每晨聞起床鐘聲後,應即起床整理床舖及寢室。
(二)日間離開寢室時,應關閉寢室、走廊等處電燈。
(三)住宿區應隨時保持安寧。
(四)內務應每日整理,床鋪、書桌應隨時保持整潔,不得任意黏貼張掛
      物品。
(五)受訓人員輪流每日打掃寢室,並依環保規定確實將垃圾分類投入專
      用之垃圾桶。
(六)床位不得擅自更換。
(七)男女受訓人員不得擅入對方宿舍區域。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電暖器、微波爐器具等高耗能電器用品,並不得
      烹煮膳食。
(九)換洗衣物應晾掛於晒衣場,不得掛在寢室;有特殊情形者除外。
(十)各寢室應推舉室長一人,綜理寢室事務。
(十一)寢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應由各寢室室長向輔導員申請檢修。

九、教室規定
(一)受訓人員應按分配座次上課或研習,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課及研習時間,受訓人員應服裝整齊、端莊靜肅。
(三)上課鐘響後,受訓人員應即儘速就座,於十分鐘後,如授課老師(
      教官)尚未抵達教室,自治幹部或指定之人員應即報告輔導員,並
      聽從指示辦理。
(四)受訓人員應共同保持教室整潔。
(五)教室內嚴禁煙酒及其他影響教學之行為。
(六)每日應輪派受訓人員為教室值日生,擔任下列工作:
      1.引導老師(教官)至教室授課及接待老師(教官)上下課。
      2.上課發「立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教官)敬禮問好,下課
        時發「立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教官)致謝。
      3.準備老師(教官)茶水、授課完畢請老師(教官)於教學日誌簽
        名。
      4.維持教室秩序整潔、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關閉燈光及門窗等事宜
        。
(七)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自治幹部或指定之人員向輔導員申
      請檢修。

十、餐廳規定
(一)受訓人員應依規定用膳時間至餐廳用餐,餐畢將桌面、桌椅及餐具
      收拾清潔並放至規定位置後始得離席。
(二)受訓人員至餐廳用餐應注意用餐禮節。
(三)受訓人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者,得向指定之人員或輔導員提出
      。
(四)餐廳設施(含公發餐具)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自治幹部或指定之
      人員向輔導員申請檢修。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