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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聘用人員聘用契約書(範例)」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為配合大陸委員會自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軍公教人員不得在
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政策,以及因應
機關實務作業需要,擬具聘用人員聘用契約書(範例)供參。又該契約書
範例僅供貴機關訂定契約之參考,仍應視個案情形及實務作業需要(如:
訂定比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更嚴格之規範,或聘用雙重國籍人員,或
針對離職同日續聘之聘用人員予以續行補休等),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原
則下,本於管理權責訂定契約內容。
正 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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