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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1 19:17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09.11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4474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
    試)文化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
    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文化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文化部視
    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化部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地址:臺北市大安
    區新生南路 3  段 30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實體課程
二、數位學習:參訓人員視公務需求,自行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英
    語力-UP 學習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 116  年 2  月 22 日至 2  月 26 日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
    ,提供午餐;需住宿受訓人員由文化部協助洽訂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福華國際文教會館),住宿費用請受訓人員先自行墊付,並於訓後依
    相關規定向實務訓練機關(構)申報。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
    ,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二、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化部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三、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不含住宿費用)由文化部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化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