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官學院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16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9 日辦理 2 班,每班
以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
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辦理調訓作業。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另應特殊情事
或視實際需要,得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訓練前須於「e 等
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指定數位課程。
三、數位課程說明
(一)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報名指定數位課程,並完成以下要件,取得認證時數
: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程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程問卷。
(二)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指定數位課程之證書,於訓
練報到時交予班務人員。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官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辦理完竣
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
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不
住宿者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同)2,310 元,住宿者每人收取 4,600
元。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