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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27 17:33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0.19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6707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內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一般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國家文官

    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

    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文官學院

    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文官學院(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訂於 116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9 日辦理 2  班,每班

    以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於本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

    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練機關報到後辦理調訓作業。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遠道人員提供住宿;另應特殊情事

    或視實際需要,得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訓練前須於「e 等

    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指定數位課程。

三、數位課程說明

(一)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報名指定數位課程,並完成以下要件,取得認證時數

      :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程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程問卷。

(二)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指定數位課程之證書,於訓

      練報到時交予班務人員。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文官學院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

    核之參據。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辦理完竣

    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寄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

    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收取。不

    住宿者每人收取新臺幣(以下同)2,310 元,住宿者每人收取 4,600

      元。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文官學院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