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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1.05 20:12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觀光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11.03
發布字號: 公訓字第1150028161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觀光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內容:

壹、為期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觀光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觀光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交通部觀

    光署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交通部觀

    光署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交通部觀光署指定之地點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觀光行政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

    訓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午膳食,不提供住宿。另得應特殊情事

    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訓

    練實施,將評估後採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交通部觀光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

    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問卷採線上方式填寫),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以電子郵件傳送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

五、本案參加人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

    施要點」之規定,給予終身學習時數 31 小時認證時數。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交通部觀光署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

    練機關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交通部觀光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

    之。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考試院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