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績考核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比
貳、成績考核項目說明
本項訓練課程成績考核項目包括專題研討及測驗,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題研討
(一)實施目的:專題研討係藉由業務議題之探討,提出解決建議,以助
於未來公務應用。
(二)研討題目:由受訓人員以服務機關業務相關議題或事件為範圍,自
行訂定。
(三)簡報製作及繳交:
1.製作方式:
(1)封面:應敘明訓練別、班級、題目、學號、姓名、報告日期及
題目與業務之關聯性。
(2)內容:應包含問題描述、現行作法、問題爭點、建議方案及參
考資料等 5 大面向,不限張數及字數。
(3)注意事項:簡報製作如經發現有造假、變造、抄襲或由他人代
寫等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或智慧財產權行為,專題研討成績以 0
分計。
2.繳交期限: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一中午 12 時以前為原則。
3.繳交方式:依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指定格式及路
徑上傳簡報。逾期未上傳者,不得補交,且專題研討當日不得進
行口頭報告,專題研討成績以 0 分計。
(四)評分方式:
1.評分講座:以公務界及學術界各 1 位為原則。
2.研討日期:於訓期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
3.進行方式:由受訓人員個別依所定研討題目進行口頭報告,每人
至多 5 分鐘。
(五)受訓人員倘罹法定傳染病或重大疾病且具傳染性,經各級衛生主管
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或繳驗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建議自行隔
離之證明文件,或其他不可歸責受訓人員之事由,得視實際情形,
採線上專題研討方式進行,或改採其他適宜措施進行補測。
二、測驗
(一)題型及題數:選擇題 40 題。
(二)範圍:行政程序法概論、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
及公務人員行政責任與權利義務。
(三)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下午舉行為原則。
(四)時間:90 分鐘,依文官學院發布之測驗時間進行。
(五)採開書測驗:受訓人員得攜帶紙本形式之測驗相關參考文件,不以
指定教材為限。
(六)作答方式:
1.採線上測驗為原則,受訓人員應自備文官學院公告許可之電子設
備參加測驗。
2.受訓人員因自備之電子設備故障致未能進行測驗,得立即向監場
人員申請改採紙本作答,以 1 次為限,但延遲之作答時間不予
補足。採紙本作答時,應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不
得使用鉛筆。
(七)成績採計:
1.受訓人員於測驗時間內得重複測驗,以 3 次為限,並以得分最
高者為測驗成績。
2.申請改採紙本作答者,以繳交之紙本試卷得分為測驗成績,由文
官學院指派專人計分。
參、附則
本考核項目說明之未規範事項,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