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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42 條第 3 項。
三、「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
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項下(https://www.csptc.gov.tw)
。
四、本次修正係增列新興儲存媒介物經申請提供重製或複製品,或另需提
供郵寄服務之計費方式及金額,為利業務推行,爰縮短預告時間為
14 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網站)之日起 14 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
(三)電話:02-82367153
(四)傳真:02-82367079
(五)電子郵件:0529@csp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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