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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以及同步廢止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等案,請查照惠予審議。
公告日期: |
1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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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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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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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考臺組參一字第1120000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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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主 旨: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各 1 份,以及同步廢止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組織條例等案,請查照惠予審議。
說 明:一、本案經提民國 111 年 12 月 1 日本院第 13 屆第 115 次會議決
議通過在案。
二、管理會於 84 年 5 月 1 日成立後,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
收支、管理及運用事宜,嗣因基金參加人數、資產規模及支領定期給
與人數大幅成長,業務量隨之增加;又本院與行政院分別函送貴院審
議通過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
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針對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之公
教人員建立新退撫制度,改採確定提撥制,其中涉及個人退休金專戶
管理部分並明定委任(託)管理會辦理,致現有員額編制已無法相應
調整,人力明顯不足,且金融情勢瞬息萬變,投資工具日益多元及國
際化,亟需增列員額及增設業務單位;復囿於合議制之決策程序,於
基金投資時較無法及時因應等因素,爰研提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函送貴
院審議。
三、另於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施行同時,併同將現行管理會組織條例予以廢
止。
正 本:立法院
副 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本院
秘書處、第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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